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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涉医领域落实主体责任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卫生厅《河南省卫生计生委转发中共河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督促涉医领域落实主体责任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汝州市卫生局《<汝州市涉医领域落实主体责任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汝卫发【2015】52号)文件精神,为有开展纠正医疗卫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提高医疗卫生行业的形象,结合我院医疗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汝州市卫生局关于落实“主体责任”要求,结合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紧紧围绕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涉医领域贪腐问题,同时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二、治理范围

各临床科室

三、工作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坚决整治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

大力推临床科室“三好一满意”活动,提升群众就医诊疗的满意度;针对一些临床科室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和违规收费加重群众就医负担的情况进行整治。

1治理不合理检查。各科室加强基础业务再教育,严格按照我院合理检查制度,规范合理使用各项辅助检查,科学合理,避免不必要重复检查,避免过度检查。严格遵循大型医疗仪器检查适应症的要求,提高检查的阳性率。严禁大型医疗仪器检查收入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严禁检查中的开单提成。对不合理检查的责任人按照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责任科室:医务科

2治理不合理用药。积极推进临床合理用药,及时对不合理用药进行干预,防范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发生,有效规范临床辅助治疗药物使用。加强处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处方点评、不当处方公示制度、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对不合理用药人员予以警告谈话、医德考评扣分、通报批评、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等处理。

责任科室:医务科、药剂科

3治理不合理治疗。重点纠正临床科室违背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脱离病情实际小病大治、违规使用高值医用耗材、无限制选择高新技术等行为。

责任科室:医务科

4治理违规收费。切实纠正临床科室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擅自提高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加强对收费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收费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度,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开展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合理收费。

责任科室:财务科、物价科

(二)坚决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

1、涉医贪腐问题

重点治理临床科室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贪污受贿问题,新农合专项资金管理中的贪腐问题,以及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涉医交易中存在的商业贿赂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责任单位:新农合、医务科、药剂科

2、收受红包和吃回扣问题

重点治理临床科室工作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和形式给予的回扣,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违纪违法问题。

责任科室:医务科、综治办

3、违规、非法接受捐赠问题

重点治理临床科室和个人违规、非法直接接受捐赠资助,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等违纪违法问题。

责任科室:财务科

4、借集中配送形式垄断问题

重点治理配送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借集中配送之名而行垄断之实,只供应价格高、利润高的药品和耗材,拒绝或未足量供应疗效确切、价格低廉的药品和耗材,迫使医生选择前者的违规配送行为。

责任科室:药剂科

5、医疗服务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重点治理临床科室的各种辅助检查中存在的不合理检查,过度检查;临床用药中的不合理用药;临床诊疗中的过度治疗;临床诊疗、医药费用中的不合理收费等行为。

责任科室:医务科、药剂科、综治办、财务科

6、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重点治理临床科室对管人、管事、管权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利用医疗卫生谋取不正当利益及违反医疗行业“九不准”行为的违法违纪现象;骗取、套取新农合基金和公共卫生资金的行为。

责任科室:人事科、综治办、财务科

(三)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1、主体责任。各临床科室主任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好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我院着力整治医务人员违反依法执业、廉政行医行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药品集中采购政策执行和基本公共卫生资金新农合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改革。

2、监督责任。我院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按照“三转”要求,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尤其要注重以案件查办推动专项治理。对自查敷衍了事、排查中发现拒不交代问题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各临床科室,实行行政问责,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涉医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及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在医药产品、设备、耗材采购中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部署(2015年8月5日前完成)。2015年8月5日前完成对我院涉医领域落实主体责任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各临床科室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宣传发动,提高对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认识,为专项整治奠定良好的氛围。各责任科室要根据实际制订更加详细具体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治理范围、工作进度,全面具体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临床科室要结合本科室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于2015年8月5日前报我院医务科。

(二)排查整改阶段(2015年8月6日—2015年9月5日)。各临床科室按照专项整治内容和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主体责任的落实及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并填写捐赠自查表中配送项目自查表,同自查整改报告于2015年9月5日前报我院财务科。

(三)抽查督办阶段(2015年9月6日—10月5日)。我院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临床科室进行检查,走访患者及家属等形式,自上而下对我院各临床科室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通报和督促处理一些临床科室损害群众利益的重大违规、违纪、违法案件。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5年10月6日—20151230日)我院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临床科室进行验收,加强对临床科室的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力、消极等待、被动应付甚至顶风违纪的科室和个人,加大追责力度,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