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日起,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重症慢性病门诊鉴定申报工作开始,2019年11月30日截止。
一、城乡居民(新农合)
1、新农合病人需提供:汝州市医疗保障局慢性病鉴定申请表、近期一寸照片1张、二级以上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近一年来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历及相关的检验报告等,并加盖病案室章及骑缝章)或申报病种相关的检查报告单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以后。办理所提供资料需二级及以上医院,其它医院就诊的病历不能作为鉴定资料。
2、患病群众或家属向所属地村卫生室申报鉴定资料→经村医初筛合格后汇总到属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初审合格的病人信息汇总上报到医保局居民待遇科。→医保局组织专家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初审合格的门诊重症慢性病病人开展集中鉴定工作。
3、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病种共21种,分别是:器官移植、慢性丙型肝炎、慢性肾功能不全、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冠心病支架植入术后、肾病综合征、重症糖尿病、肝硬化、肺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肺间质纤维化、冠心病(非隐匿性)、重症精神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帕金森氏病、结核病、癫痫、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Ⅱ期及以上高血压。
4、对贫困人员患有门诊重症慢性病,因近期未住院不能提供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等资料的,可结合相关佐证资料实行现场鉴定(在不降低或提高鉴定条件的基础上,由属地所在医共体操作,并上报医保局)。
二、城镇职工、城镇居民
1、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病人需要提供慢性病申请表、诊断证明、近1年内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病案室章和骑缝章,病历上报后不予退还)、相关化验单、检查报告单及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北院区病人将上述材料交至门诊收费室7号慢性病窗口,南院区病人将上述材料交至病房楼一楼收费室城乡居民报销窗口。
2、城镇职工、城镇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一致,共21种。分别是:器官移植、慢性丙型肝炎、慢性肾功能不全、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冠心病支架植入术后、肾病综合征、重症糖尿病、肝硬化、肺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肺间质纤维化、冠心病(非隐匿性)、重症精神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帕金森氏病、结核病、癫痫、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Ⅱ期及以上高血压。
三、体检范围:
慢性肾功能不全、肾病综合征、重症糖尿病、肝硬化、肺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肺间质纤维化、冠心病(非隐匿性)、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帕金森氏病、癫痫、慢性阻塞性肺气肿、Ⅱ期及以上高血压共13种病种需参加体检。
四、体检通知方式:
需要参加体检的慢性病病人由医保科专人通知体检地点、体检时间(具体时间以医保中心通知为准),请病人预留电话保持通畅,及时接听。
注意如下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带本人身份证及体检所需要费用参加体检;
2、重症糖尿病及肝硬化等凡需血液检查的患者应空腹应检。
五、请以往鉴定合格且批准期限未满的城镇职工及居民慢性病病人,携带身份证及慢性病手册2019年12月20日前到我院医保科登记备案(北院区病人在门诊收费室7号慢性病窗口,南院区病人在病房楼一楼收费室城乡居民报销窗口);城镇职工、居民门诊重大疾病病人需携带病人身份证及慢性病手册到市医保局一楼职工待遇科登记备案。
汝州市人民医院医保科
2019年11月6日
咨询电话:
7023183(北院区)
7090252(南院区)
供稿:张延君
编辑:秦俊杰 王婉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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