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乡居民
一、集中申报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
癫痫病、慢性肾功能不全、肾病综合症、重症糖尿病、肝硬化、肺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肺间质纤维化、冠心病(非隐匿性)、脑血管意外后遗症(伴严重肢体障碍)、帕金森氏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
随时办理病种及重特大病种、贫困户仍走绿色通道。
二、审核程序
(一)申报2021年度门诊慢性病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经治的慢病医师负责审核病人病历等资料,符合慢病申报标准的填写《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在医师意见栏填写“合格”并签字加盖科室公章。
2.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三选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申报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二级及以上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4.近一年来二级以上医院病人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含大病历、相关的检验报告等,并加盖病案室章及骑缝章)必须是与申请病种一致的住院病历,二级以下医院病历暂不作为鉴定资料。
5.需要申报重症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病种时,该类患者必须是从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中筛选,未申报两病直接申报门诊重症慢性病的不予通过。
(二)申报流程:
为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参保人员无需再经过村卫生室、乡卫生院,符合条件的直接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由医院医保科负责收取申报资料,并统一将符合条件的资料汇总后上报到医疗保障局。我院北院区送至三号楼506房间,南院区送至门诊楼4楼413房间。
(三)鉴定医师选择:
市医疗保障局选定汝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汝州市人民医院、汝州市中医院、汝州市骨科医院、汝州市济仁糖尿病医院、汝州市精神病医院(限精神病)上述6家为鉴定机构。
鉴定机构选定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政治素质强、业务能力突出的资深专家参与鉴定工作,最终人选由市医疗保障局确定,要求每个鉴定机构上报符合条件的2--3名临床专家,12月18日前将名单报市社会医疗保障局居民待遇科。
选定的专家应根据申报资料,严格按照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进行鉴定。对鉴定合格的,资料交送申请就诊医院,并要求其通知病人前去就诊。对不合格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通知并将资料退还给病人或家属,医保科做好解释。
三、时间安排
本次城乡居民(含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慢性病集中办理即日起开始,申报时间截止到12月10日前,过期不予办理。
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和随时办理病种、重特大疾病的参保人员,在年度内随时申请办理。
城镇职工
一、工作安排:
各城镇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定点医院即日起开展慢性病申报资料收集整理工作,12月5日前将资料报送至医院医保科(北院区送至三号楼506房间,南院区送至门诊楼4楼413房间),过期不予办理。
二、资料申报:
1.经治的慢病医师负责审核病人病历等资料,符合慢病申报标准的填写《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在医师意见栏填写“合格”并签字加盖科室公章。
2.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3.近1年内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病案室章和骑缝章,病历上报后不予退还)、诊断证明、相关化验单、检查、报告单及近期一寸照片一张(照片由医院医保科留存),将上述材料交拟申请医院医保科。
三、集中申报:
城镇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分别是:癫痫 、慢性肾功能不全、肾病综合征、重症糖尿病(药物依赖或严重并发症)、肝硬化、肺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肺间质纤维化、冠心病(非隐匿性)、脑血管意外后遗症(伴严重肢体障碍)、帕金森氏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Ⅱ期及以上高血压。
四、其他:
请以往鉴定合格且批准期限未满的城镇职工慢性病病人,携带身份证及慢性病手册于12月10日前到我院南、北院区门诊收费室职工慢病窗口登记备案;新申请慢性病人员鉴定结果由申报医院医保科负责通知及公示。
汝州市人民医院医保科
2020年11月18日